2019/2/3

購屋紀錄:從看房到買房

 沒有十全十美的房子,只要符合自己需求就是最好的。 

老實說,我看房的過程很簡單迅速,只花了兩天:第一天跑了兩個預售案,空間給人的感覺都太小了,加上預售並非我的首選,自然是「謝謝再聯絡」;第二天我看了唯一一個成屋案,當場就訂簽了。

倒也不是想買房想瘋了(畢竟我一點也不急著買啊)還是被建案銷售人員洗腦,事實上,代銷小姐介紹完以後請我可以回去考慮,我當下回她:「我沒有要考慮啊,我就要這一間。」理由是這裡符合我所有需求──採光良好(雙面採光)、通風、不西曬(窗戶開東南和東北)、戶數單純(一層四戶兩梯,共兩棟。)、地點僻靜但購物便利(樓下就有便利商店、1公里內有大賣場),加上附有浴缸、免治馬桶、熱水器、觸控式密碼鎖、工作陽台寬敞等優於預期的條件,價格在可負擔的範圍,門牌又漂亮,到底還需要想什麼?

大部分人對這件事無法理解的不外是:其一,只看一間就決定,不會太匆促嗎?怎不多看幾間?其二,怎麼不考慮幾天想清楚?如果帶長輩還是誰去談,可能有更多議價空間呀!

關於第一點,我想說:那些認為要多看幾間才清楚自己喜歡什麼房子的人,大概是本來就沒搞清楚自己喜歡什麼;就像你不知道到底喜歡哪一類型男孩,就覺得每種類型都約會看看,總有一天會遇到自己想要的。可我在看房之前就很明白哪些我一定要、哪些可妥協,甚至在這之前我都手繪過我理想的格局配置(當我把格局圖拿回家後我才驚覺兩者相似度達九成,只有陽台位置不同!把此圖用軟體做180度鏡像翻轉,幾乎就是我當初最想要的格局。),如果這不是房子而是你的Mr. Right,你還會認為需要再多看幾間嗎?

至於第二點,不可諱言這是台灣消費市場的陋習,但我不擅長討價還價,也不喜歡麻煩別人,更受不了那種自以為演得很像實際上很糟糕的演技。對我來說,買房子是我個人的事,只要我喜歡而且清楚知道自己有能力負擔,為什麼不出手?為什麼要浪費時間拉拉扯扯呢?

於是乎,買房之事就這麼迅速解決了。無論旁人能不能理解認同,我仍然堅持「可以一時委屈、不能一輩子將就」,既然要買一間住長久的房子,必定要則己所愛,一旦決定好了就不輕易放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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